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三、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四、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管部門、安全監督部門進行舉報和反映。
五、排查范圍:公司經營性營運客車是事故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體。
六、道路運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七、排查方式:采用 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監控預防、日常檢查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八、公司每月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對營運車輛進行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管理。
九、公司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調查、分析、統計。調查事故隱患形成的原因(駕駛員、車輛狀況),進行隱患形成的原因分析,找出隱患整改措施,一般事故隱患應當立即整改。
十、公司對事故隱患進行月度、季度統計,年度終了進行匯總統計分析,形成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報告。
十一、公司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的事故災難隱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隱患排查治理規定,制定預防措施,并及時向營運車輛發布預警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