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公司和設備部規章制度,完成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對主管業務的安全負責。
2、主持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責完成承包商資質評估、施工方案審核、“三通一平”的組織、圖紙審查、施工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現場相關維護等工作 。
3、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4、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監督履行簽字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經常檢查所轄班組(包括外包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嚴禁違章指揮。
6、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包括外包隊)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7、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