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機電、運輸等方面的安全技術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安監員業務管理。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技術規范及上級有關安全指示和規定,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3、參與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查,并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
4、參加審查機電、運輸等工程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5、深入井下生產現場,監督檢查運輸工區、機電工區等單位貫徹執行安全法規、技術標準、規章制度、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
6、深入現場檢查安全工作情況。制止“三違”行為,對“三違”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或處罰,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按規定予以處罰。對當班無法處理的隱患下發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并跟蹤復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7、做好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8、協助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科科長積極推廣使用安全新技術、新儀器,提高安全管理、安全監測手段,搞好安全質量標準化。
9、參加運輸、機電工程開、竣工驗收和安全質量大檢查工作。
10、參加運輸、機電方面的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11、督促檢查分管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及整改落實情況。
12、認真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