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2、協助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查處事故隱患和違章行為,并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及時整改;
4、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5、參與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管理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6、協助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提出報告;
7、定期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8、生產經營單位賦予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