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國家及全國總工會有關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并監督執行,對忽視安全生產和違反勞動保護的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并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改進。
2、監督勞動保護費用的使用情況,對有礙安全生產、危害職工健康、安全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抵制、糾正。
3、督促各級工會組織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支持公司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并提出建議。
4、參加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公司的安全建設,開展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活動。
5、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和對新裝置、新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
6、認真貫徹落實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的有關條例、規定,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監督檢查作用,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