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群監員的管理,充分調動和發揮群監員工作積極性和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督檢查作用,結合我礦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群監員聘任條件及其時間
第一條 群監員聘用時間
一、群監員的聘用經本人自愿,班組民主推薦,本單位群眾安全監督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審定后,上報礦群眾安全監督委員會審核。頒發《群眾安全監督網員聘任證書》,并備案。
二、群監員實行聘用制,聘用期為2年,聘用期滿后,對其進行考評,考評合格、能夠勝任本職工作的,可繼續留任。
三、對不認真履行安全監督職責或因健康狀況等其它因素不能繼續擔任群監員的,由其所在班組提出申請予以解聘,并及時選拔補充。
第二條 群監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熟悉了解黨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工作規程、標準和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
二、具有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經歷,熟悉本工種生產過程、作業環境及主要裝備設施,有較為豐富的生產實踐經驗。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能勝任群眾安全監督工作。
四、堅持原則,工作認真負責,敢于維護職工利益,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第二章 群監員權利、職責
第三條 群監員的權利
一、安全生產的知情權。有權了解并知曉當班的安全生產情況,包括現場安全狀況、本班的作業過程、安全操作要求、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相應的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方法。
二、班組安全生產管理的參與權。有權參與班組安全生產民主管理工作;參加本班組的規章制度修訂;安全生產情況的分析和研究;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反映職工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等。協助班組改進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權。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積極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工作,監督企業配備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生產設備、設施;監督企業按規定為職工保質保量地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督促企業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權。有權優先享有接受企業職業安全教育培訓,并有權參加上級工會的群監員的崗位培訓。
五、停止作業、組織職工避險權。一旦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現場指揮人員,要求停止作業,撤離現場。當遭到拒絕時,有按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組織職工迅速撤離危險現場,保障職工生命安全。
六、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權。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發現生產管理人員(包括單位領導)和職工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都有權依法拒絕和制止。
七、批評、檢舉、控告權。有權對班組安全生產管理提出批評、建議;有權對嚴重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的行為進行舉報;有權對正常開展監督檢查活動而遭受打擊報復的行為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控告。
第四條 群監員的職責
一、協助班組長落實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創建安全生產合格班組。
二、協助和督促班組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開展安全宣傳工作,參與安全文化建設,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
三、經常對生產設備、防護設施和工作環境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查糾情況記錄;發現事故隱患和安全不良因素時,應及時報告當班班組長;開展反“三違”活動,有權制止作業現場各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不安全行為;特殊情況時可直接向上級領導報告。
四、發現重大隱患并可能危及職工生命時,有權命令所有人員停止作業,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
五、發生傷亡事故后,迅速參加搶險、急救工作,協助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上報。
六、經常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議,參加本班組發生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有權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七、監督企業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按規定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反映職工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向企業提出不斷改善作業環境的建議,督促職工愛護并正確使用各種安全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指導按章作業。
八、積極參加各級工會、安監部門開展的安全活動,接受各級工會、安監部門安排的各種業務培訓。
九、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阻撓或打擊報復群監員履行安全職責的行為,有權向上級工會或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
十、群監員每月至少提出一項合理化建議或查出一項安全隱患或開展一項反“三違”工作。
第三章 群監員工作機制
第五條 群監員上崗要佩戴徽章,按照自身職責開展群眾安全監督工作,做好群眾安全監督紀錄,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日常安全工作。
第六條 各基層群眾安全監督領導小組每月確定一天為群監員安全活動日,對本單位群眾安全工作進行安排、總結,并開展安全活動。礦級群眾安全監督委員會組織群監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集體安全巡查。
第七條 各基層工會每月要匯總群監員上報的安全監督情況,向礦工會匯報,并向群監員通報隱患的落實情況。礦工會每季度要向分管領導或相關部門匯報群監員工作,每半年向公司工會匯報群監員工作。
第八條 群眾安全監督領導小組要不定期組織群監員進行培訓、學習。
第九條 各基層工會要經常組織群監員通過安全講座、演講、事故預想、反事故演習、事故分析等形式進行安全教育活動。
第十條 各基層工會要維護群監員的合法權益。接到本單位群監員的舉報和投訴時,要認真做好調查核實和處理工作,要幫助他們解決生產、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第四章 群監員的考核標準和獎罰制度
第十一條 群監員月崗位津貼標準為所在班組班組長崗位津貼的70%。
第十二條 各單位對群監員發現或查出的“三違”行為和提出的安全隱患、安全合理化建議實行獎勵,每上報一條并經相關部門確認及采納的獎勵20元。
第十三條 凡在群眾安全活動中,群監員或職工及時并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經書面報告,礦群監委員會核實同意,可一次性獎勵200元。
第十四條 對在“查隱患,反三違”活動中踴躍參與的普通職工,每查出一條事故隱患獎勵5元,每反“三違”一次獎勵10元。
第十五條 礦群監委員會每半年進行一次總結評比,對優秀群監員給予獎勵。
第十六條 群監員兩個月不完成工作任務,視為不履行職責,取消群監員資格。
第十七條 獎勵津貼實行按季上報按半年兌現的辦法。
第十八條 各基層工會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班組的群眾性安全工作實施辦法及考核細則。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