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控目的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系統各生產車間、行政系統各職能部室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生規定的情形,應予以職業資格“一票否決”的。
3. 管控對象
安全生產責任人,指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公司制度規定賦予安全生產責任的人員。
4. 管控內容
4.1 職業資格“一票否決”是指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必須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出現下列規定的情形時,安全具有否決權,被否決的責任人,終身不得擔任本公司的正處級以上的管理人員。
4.1.1 各生產車間、各職能部室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在各項職能決策過程中,要切實落實“安全優先”的原則,沒有安全保障或存在尚不能解決的安全問題時暫不決策。
4.1.2 公司內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制度,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或者驗收的,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
4.1.3 公司內的各新改擴建設項目,未做到安全生產“三同時”要求的,不得開工建設,不得投入使用。
4.1.4 公司內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一切生產都要服從于安全,出現生產與安全矛盾時,應優先解決安全問題,不安全不得生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車間,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給予其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職業資格否決處理。
4.2.1 所轄生產車間或職能部室發生責任性1人死亡以上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4.2.2 所轄生產車間或職能部室1個目標計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重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4.2.3 公司生產安全系統重點督辦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
4.2.4 瞞報、諜報、漏報事故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4.3 出現4.2項中任何情形的,相關安全生產責任人職業資格發生否決的,終身不得擔任公司內領導干部。
4.4 本制度中所稱事故劃分標準,按照《安全事故上報及責任追究管理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