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安全工作負分管重要責任。
2、 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有關安全生產規定,按要求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3、 負責領導安全、業務部門工作,每月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生產經營和安全狀況,針對安全生產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職能部門開展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生產放在首尾。
4、 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計劃,負責機械、設備安裝和大修運轉竣工驗收工作。
5、 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組織安全部門和有關人員,制定或修訂安全規章制度的操作規程細則,并督促職工貫徹執行。
6、 督促辦公室和安保機務部、部門、班組,對進入單位的新工人和改換工種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包括各類臨時用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在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上崗作業。
7、 對部門、班組安全員及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和考核。
8、 負責審批或申報起重工程、運輸施工方案及危險作業申報,并督促有關部門和作業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制定現場安全監護。
9、 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對發現和查出的問題,要立即采取整改。
10、 督促業務部門加強場地、倉庫使用安全管理,嚴禁場地超負荷堆放和使用,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運轉和貨車超負荷裝載。并加強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及防范工作。
11、 認真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防凍、防滑工作,改善生產條件,注意勞逸結合和女職工保護。
12、 本單位發生職工因公重傷事故、死亡事故或多人事故(包括中暑、中毒事故),要保護好事故現場。若搶救傷員需動現場,要做好標記,提出處理意見,并指派2名與事故無關人員負責監護,同時立即報告主管部門。
13、 主持本單位傷亡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提交安委會分會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