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2、按照安全生產責任要求,對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當好處長的參謀和助手。
3、參與制定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參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生產計劃的會審。
5、具體安排組織季節性安全大檢查,制定檢查方案、組織形式、檢查重點、負責人,并協助處長督促隱患的整改工作。
6、監督檢查中,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涉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先令停止作業,限期整改,確保安全后方可作業。
7、組織推廣安全、環保新技術、新經驗。
8、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工傷鑒定工作。
9、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
10、組織實施日常、綜合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并落實隱患整改情況,要求隱患整改率必須達到100%。
11、配合地方安全、環保部門,做好安全檢查、環保監測和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