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突發事件及自然災害防護管理職能及管理程序。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區域內有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事故、危險品生產區域突然停水、停電、停氣以及特殊氣候(如雷電、暴雨、洪水等)時的突發事件。
2 職責。
2.1 公司生產安全部是公司突發事件及自然災害應急處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2.2安全部門(注:本程序所指部門,公司本部指公司負責該工作的部室、分公司指生產廠負責該工作的科室)負責定期對義務應急救援隊進行安全防范技能培訓和組織應急救援演習,發生突發事件時組織搶險救護工作。
2.3安全部門負責與消防、醫務等單位緊急聯系。
2.4安全部門、生產部門、設備部門、基建部門負責在遭受風、暴雨襲擊或發生洪水災害等自然災害時組織搶救工作。
2.5突發事件及自然災害現場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公司本部由主管生產的領導負責、分公司由分公司經理負責,
3 突發事件及自然災害工作程序及管理內容
3.1報告程序
3.1.1發生突發事件及自然災害時,現場人員應立即(不超過1分鐘)向車間領導或值班管理人員及生產廠或分公司報告,車間、生產廠和分公司領導聽到報告后,立即(不超過2分鐘)趕赴現場,馬上將事故實情報告總部。
3.1.2如是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在事故發生后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經過、傷亡人數、損失情況、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的初步判斷、需要有關部門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以及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等內容報告省國防科工辦、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并做好有關續報工作。
3.2工作程序
按《火災、爆炸、毒氣泄漏場所應急處理、逃生預案》(附件1)、《危險品生產區域突然停水、停電、停氣時應急處理預案》(附件2)和《發生自然災害時應急處理預案》(附件3)的程序執行。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制度由生產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
4.2 本制度納入單位或個人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