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確定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或在緊急事故發生時能得到有效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環境影響,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及生產順行,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履行社會責任,特制定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內可能危及員工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可能導致較大財產損失的潛在事故、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的應急準備與響應。
3 術語和定義
3.1 潛在事故:容易導致事故的危險。
3.2 緊急情況:對正常的生產、工作有嚴重影響的非正常情況,如火災、爆炸、洪水或危險物品泄漏環保設施故障停機等。
3.3 突發公共事件: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社會危害,危及企業、環境、公共安全或嚴重影響公司生產的緊急事件。
3.4 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
突發公共事件分為以下五種類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經營安全事件。
3.5 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
通常情況下,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具體劃分在公司各專項應急程序中體現,要求依據國家、地方應急預案的劃分和公司的具體情況,全面、詳細、量化,體現專業特點。
4 職責
4.1 最高管理者負責保證緊急情況下搶險所需人力、物力、財力。
4.2 管理者代表負責批準公司級應急預案,公司安全生產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公司應急響應的統一指揮調度。
4.3 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體系各應急預案的匯總、組織預案審查,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 能源環保部負責對公司環境體系各應急預案的匯總、組織預案審查,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5 保衛部負責組織制定火災、爆炸、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對應急點控制情況進行檢查,并實施應急響應。
4.6 設備部負責制定重大設備和防汛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4.7 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做好記錄。
4.8各部門應急預案按內容分別報安全管理部、能源環保部備案。
5 管理內容和要求
5.1 應急準備
5.1.1 各部門根據《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表》所列應急的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風險,對可能產生緊急情況的環境和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5.1.2公司級應急預案由各職能部門組織制定,由各職能部門檢驗其有效性,并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各部門制定的適用于本部門的應急預案,由本部門檢驗其有效性,并由主管領導審批。有關安全應急預案經審批后報安全管理部備案,有關環保應急預案經審批后報能源環保部備案。
5.1.3 公司及各部門根據應急預案,對相關人員進行宣傳和應急培訓,使其掌握必要的應急知識與技能。
5.1.4 公司及各部門應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各種應急預案要求進行應急物資的配置。應急物資在采購過程中,應向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生產許可的廠家進行購買。各單位對責任區的緊急應急設施和物資定期進行保養,確保緊急應急設施,在緊急情況下能正常使用。
5.2 應急組織和信息溝通渠道的建立:各部門建立組織應急系統,并把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5.3 應急響應
5.3.1 應急事故發生時,現場在場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控制事故擴大,同時發現人員應迅速按應急預案要求,上報有關部門。
5.3.2 有關部門接到應急信息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并按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救災。
5.3.3 若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在應急指揮小組的統一指揮下,立即通知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5.3.4 參加緊急事故應急的部門,應事先組織好人力、物資,依據實際情況,迅速處理,使事故損失降至最低。
5.4 應急事故的善后處理
5.4.1 對事故中疏散人員進行清點,確保緊急事故現場人員已全部撤離現場。
5.4.2 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5.4.3 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直至事故調查工作結束后,經有關部門同意方可對事發現場進行清理。
5.4.4 應急發生后,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具體按《員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程序》中事故、事件調查處理執行。
5.4.5安全管理部與能源環保部根據調查結果,監督安全、環境防范措施的落實。
5.4.6 需政府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的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5 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的更新
應根據演習結果和對緊急事故應急的總結,對相應的程序和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6 相關文件
TG/CX-8.3.3-01 《員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