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保證本項目安全生產信息報送及事故調查處理及時、規范地進行,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本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安全生產信息報送和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
3、項目部必須根據上級領導機構、業主、監理部及公司安全部提出的要求,及時、如實地匯報本項目的各項安全生產信息。
如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現場信息獲得者必須:
(1)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為了贏得事故救援時間,可以越級上報。
(2)事故報告必須及時、準確、完整,
(3)報告對象為相關上級領導機構、業主、監理部及公司安全部,
(4)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4、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班組長應當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給建管處和監理部。
5、 事故報告必須真實,力求準確,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分部工程名稱;
(2)事故發生地的施工隊、施工班組名稱及聯系方式;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6、 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在上報事故的同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7、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攝錄音像資料等,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8、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項目部要成立事故調查處理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擔任組長,安全環保部參加調查并做好記錄。
9、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10、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處理建議應當包括給予其行政處罰、處分的依據、種類、決定機關等內容;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7)其他必要內容。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