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嚴格管理爆炸物品,預防爆炸物品造成事故,影響財產和生命安全,防止爆炸物品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2、品的采購與押運:
2.1、材料必須事先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報計劃,經批準采購、運輸、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方可提貨。
2.2、中要派專車,由押運員押運,司機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物品要封裝嚴密,不得與其它物資混裝,途中不得隨意停留,以免發生意外。
2.3、發生丟失、被搶及發生爆炸事故,應立即向附近公安機關報告,并協助查找破案。
2.4、乘人員,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煙、用火、禁止車輛超速行駛,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車輛。
2.5、物品的車輛,必須插有標著“危險”字樣的紅旗,夜間運輸時,車輛前后應有標志危險的信號燈。爆炸物品應用帆布覆蓋捆緊。運輸爆炸材料的車輛嚴禁逗留在車庫內。
2.6、運輸爆炸物品時,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和突出車外。
2.7必須分別運輸。
2.8中押運人員不得離開車輛,不準無關人員靠近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途中住宿時,要報告住宿地公安機關,采取措施保證安全。
2.9、員在裝車時,負責清點查驗爆炸器材的品名和數量是否與實際相符。
2.10、到貨后,押運人員、保管員、驗收員共同驗收數量,并注意包裝是否破損、異動或散落,確認無誤后,方可驗收入庫。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盡快妥善處理。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請示領導,在問題沒有解決之前,不能驗收入庫,應做出標志單獨保存。
2.11、裝卸時一定要輕拿輕放,嚴禁倒置,裝卸人員在搬運中不能吸煙、用火。
3、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3.1物品必須由專門倉庫保管,并建有嚴格的出入庫和倉庫管理制度,嚴禁與其它物資共同存放。庫房要遠離生活區,庫房門窗牢固,防盜、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備、通風良好、空氣干燥、溫度適宜。
3.2、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員許可證》上崗。
3.3、經常檢查倉庫安全,尤其門窗及倉庫周圍。檢查消防、避雷、報警裝置是否安全有效,有問題及時向領導報告。
3.4、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將火種、火柴帶入庫區。炸藥庫周圍20米內不準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3.5、制度,不經有關部門許可,任何人不準進入庫內。
3.6、出入庫必須經過嚴格審批,使用單位要建立臺帳、并設專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時退庫,嚴禁隨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轉送、轉借、轉賣他人使用單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記錄。
3.7、要經常深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3.8、班期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能私自找人替班,不準在庫區或庫房內會客、留宿,嚴禁在庫區內吸煙、用火。
3.9、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安全員監督。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全警戒規定,爆破后,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出解除警戒信號或標志。
4、炸物品倉庫管理員、押運員、爆破員以及領用人員等必須選用責任心強、政治可靠、經驗豐富的人擔任,不得指派臨時工單獨領用爆炸物品。
5、炸物品出庫憑證必須由使用單位領導簽字蓋章,領用人簽字,然后由武裝保衛部門和輔助生產部門審批簽字后方可領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