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管理和規范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特制定高處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如下:
一、 主要負責人職責
項目主要負責人應加強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高處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高處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
2、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3、保證高處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4、督促、檢查本單位高處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高處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5、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指定專人對高處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①高處作業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
②進入高空的程序;
③防護及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
④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⑤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后,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情況。 二、作業負責人職責
1、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2、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
3、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高處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三、監護者職責
1、應接高處作業安全生產培訓;
2、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3、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地面和高空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4、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5、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并堅守崗位。
6、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地面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7、現場應攜帶“安全審批表”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四、作業者職責
1、應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生產培訓;
2、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高處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
3、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4、嚴格按照“安全審批表”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5、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7、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五、禁止以下作業
1、無辦理“高處作業”手續的作業。
2、與“高處作業”手續內容不符的作業。
3、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4、超時作業。
5、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六、應急物資
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
七、承包管理
1、委托承包單位進行高處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承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2、高處作業承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3、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云南江川翠峰紙業有限公司
生產部
2013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