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
2、在安全礦長的領導下,對公司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監督責任。負責監督現場安全管理以及各類規程、措施在現場的落實執行。
3、參加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應急救援預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會審工作,參與重大的技術方案設計、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以及重大科研項目的安全審查工作。
4、有權檢查員工安全行為,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員工,提出吊銷資格證書、罰款、撤職、調離崗位等處理意見。
5、協助礦長、安全副礦長召開安全辦公會議,負責組織安全檢查,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發生重大事故時,協助領導采取措施,組織搶救,并進行分析調查或責成專人調查處理。
6、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狀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作業場所提出整改或整頓意見。
7、負責每旬礦井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建檔、上報、監督執行、驗收銷號工作。
8、負責安監科各階段安全任務的落實、自查和總結工作。
9、井下各施工地點遇到地面變化時,要及時督促有關部門制定針對性措施,并督促落實認真實施,防止事故發生。
10、協助指導搞好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按時組織安監人員學習、考試。
11、完成領導安排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