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及行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法令,制定本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和標準。
2、負責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3、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及實施日常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下達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實施。在生產過程中發現重大險情,有權下令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4、按國家及行業安全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規范管理,登記建檔,定期進行檢測,做好監控工作。
5、負責新、改、擴建設工程設計中安全衛生篇的審查和工程竣工時安全設施的驗收與評價。
6、負責大、中修安全措施的審查,并監督檢查措施的執行與落實情況。在進行爆破、吊裝、禁火區動火及危險區域作業時,需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在現場實施安全監護,監控與管理。
7、負責組織制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負責組織參加重傷以上事故及重大險肇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處理、報告。配合與參加重大設備、生產、 火災、交通運輸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9、負責對工傷事故及傷害程度的界定。對工傷人員發證。會同相關部門對職工能否構成工傷及職業病的疑難問題進行鑒別與認定。
10、負責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培訓工怍,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及復審工作,
11、負責制定勞動保護用品、保健及防暑降溫等級標準,并對發放情況進行審批、監督與檢查。
12、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和建立傷亡事故臺帳。
13、負責起重設備檢驗及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
14、參加涉及重大安全問題和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原燃材料以及危險物品招標與采購的安全評價工作,并從保證安全生產的角度提出意見與建議。
15、會同工會開展安全土產競賽,會同宣傳部門實施企業安全文化建設。
16、每月召開安全工作例會,聽取及通報安全工作情況,總結布置系統安全工作。
17、負責組織編制塵毒治理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監督檢查考核防塵設施運行情況,定期對塵,毒,噪聲及放射源等進行監測與管理。并統計上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