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形式
1、安全環境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知識、環境意識兩個方面的教育、各單位對新進場職工都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教育考試合格方準許進入生產崗位,不合格者必須補讀、補考;
2、安全環境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特別是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調換工作崗位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和新崗位和安全環境教育,未經過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3、項目工地在施工期間要堅持以黑板報、墻報的形式加強宣傳力度,或者組織職工觀看安全環境為內容的錄象片,使宣傳教育工作講究實效;
4、入場教育,由項目負責對新分配到工地的人員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環境教育,對項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工地危險區域及事故隱患,有毒有害作業的防治情況及安全環境規定,對工地的生產工藝過程,曾發生過的事故的原因分析等進行教育;
5、崗位教育,主要由班組進行,對作業中的注意事項、存在的危害、設計到應急預安,事故處理程序進行教育,以實習為主;
6、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的技術設備、制造新的產品或調換工人工作崗位的時候,必須對工人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崗位的安全環境教育。
安全環境教育內容
1、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環境法律、法規、規范標準;
2、總公司、局及公司包括地方的規定;
3、本崗位的職責及工作方法、業務技能。
對特殊作業人員的培訓
1、對于電器、器重、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建筑登高架設、中小型機械操作、其他有害的作業等特殊作業人員都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技術培訓;
對特殊作業人員主要是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實際操作特殊訓練,經地方勞動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