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本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提供在維修、保養設備時的能源隔離指導,防止他人誤操作機器造成災害。
???????????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有可能發生危險能量和物料意外釋放并需要進行控制的作業活動。
???????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公司員工以及在公司內從事作業、實習、參觀的全體人員。
??????? 第二章? 職責
??????? 第四條 華服物業公司質量安全運營部負責上牌掛鎖程序的制定、管理和維護,并監督執行。
??????? 第五條 各分公司和項目部組織推行、實施本規定,并按要求執行本單位上鎖掛牌管理程序,并對實施程序提出改進建議。
??????? 第六條 所有作業維修人員必須遵守上牌掛鎖程序,只有授權員工可實施上牌掛鎖操作。
??????? 第七條 任何維護或維修作業,除非執行了任務的風險評估和制定了替代程序,否則禁止在設備或工藝在運作狀態下執行維護或維修任務
??????? 第三章? 上牌掛鎖裝置的選擇和配置
??????? 第八條 用一套特定的工具來進行上牌掛鎖。這些工具包括鑰匙、鎖、多重“鎖定裝置”、標簽,這些工具應是具備公司合格供應商名錄內提供的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
??????? 第九條 應向經授權的員工發放其各自的鎖和標簽。
??????? 第十條 授權的員工均配有各自的上牌掛鎖專用鎖,在公司范圍內有專用鎖具和標簽及操作記錄本存放處,?
??????? 第十一條 上牌掛鎖應與公司中使用的所有其它鎖相區別,且僅可用于上牌掛鎖而非其它目的。
??????? 第十二條 上牌掛鎖應僅配一把鑰匙,該鑰匙應由使用該鎖的經授權的員工保管。不允許將萬能鑰匙能打開的鎖用作加標鎖定的鎖。
??????? 第十三條 每把員工個人上牌掛鎖鎖都必須使用標簽以表明能量源被鎖定并且授權員工正在該機器、設備、工藝或電路上工作。
??????? 第十四條 公司的采購要求中應明確所有新的電氣裝置必須與上牌掛鎖裝置的標準兼容。
??????? 第十五條 設備采購前需對能源的鎖定方式和方法進行確認后方可采購。
??????? 第四章? 工作程序
??????? 第十六條 公司可能涉及的危險能源有:電、水、儲電設施、電容器、彈簧及其它機械的能量源等。
??????? 第十七條 對公司使用的設備和系統進行初步檢查,以確定所有能量和危險物質源及潛在的危害范圍,并判斷機器、設備和系統是否可以被隔離。各科確定需要進行上牌掛鎖的設備設施,制定上牌掛鎖的設備設施的清單。
??????? 第十八條 在進行架設、安裝、建設、維修、調整、檢測、操作或維護任何設備或工藝時,儲存的能量或危險物質可能突發性地激發、啟動或釋放并造成傷害,在操作前需將所有潛在危險能量源隔離并予以上牌掛鎖.
??????? 第十九條 在需要進行上牌掛鎖的操作前,應通知所有受該操作影響的人員。受影響的設備或系統的作業人員應停止使用該設備或系統。
??????? 第二十條 經授權的員工應通過使用適當的設備或系統關閉程序將所有運行中的控制器關閉或還原為空檔狀態。
??????? 第二十一條 經授權人員應將適當的上牌掛鎖裝置用于每一能量隔離裝置。上牌掛鎖裝置運用應依照能將能量隔離裝置置于安全狀態的方式進行。用一道鎖和標簽表示有關人員正在該設備上工作,該設備不得運行。標簽上必須標明加標鎖定實施的時間和授權人姓名。
??????? 第二十二條 禁止只進行加標即只用標簽作為設備的鎖定裝置,除非風險評估證明不能進行鎖定并制定了經批準的替代方法。如果能量隔離裝置不能被鎖定或修改以接受鎖定,則應根據有關設備或工藝風險評估規定內容使用加標方案。
??????? 第二十三條 經授權的員工應仔細檢查設備/系統以獲取和消除、切斷或遏制任何殘余能量。在可以開始維修和/或維護操作之前,機器、設備、工藝或電路必須處于零能量狀態。
??????? 第二十四條 經授權的員工應嘗試按下啟動按鈕或開關以運行該設備或系統。該操作確保在進行工作時不會發生任何能量的激發。試驗后,應將運行控制器還原至關閉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