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條例、物資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物流中心各崗位操作規范,結合物流中心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心安全檢查。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檢查組成員
組長:物流中心分管領導,其職責為對公司安全監督檢查全盤管理工作。
副組長:物流中心副主任,其職責為負責安全隱患檢查的組織協調排查工作。
副組長: 行政部主任,其職責為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按照規定進行整改,并進行復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有臺賬,有整改,有復查
成員:物流中心中層干部其職責為負責配合安全隱患的檢查,對所管范圍的安全隱患提供技術支持,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并進行復查。
第三章 檢查形式及內容
第五條 檢查依據
國家安全法規、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各崗位操作規范等。
第六條 檢查形式
檢查形式分為兩種,一種是現場檢查,一種是資料檢查。
第七條 檢查內容
現場檢查內容為作業人員安全保護措施、作業及作業環境是否符合標準,危險物品及物資是否按倉儲規定儲存,消防設施及器材是否符合標準,運輸操作過程是否符合標準。
資料檢查內容為現場裝卸記錄。
第四章 檢查時間
第八條 安全檢查時間
1、定期檢查:現場每月定期檢查一次,并在例會中通報檢查及整改情況。
2、不定期檢查:日常隨機檢查和抽查,并在例會中通報檢查及整改情況。
3、落實集團公司安排的專項安全檢查,并在例會中通報檢查及整改情況。
第五章 整改落實原則
第九條 對各級領導檢查出的問題嚴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1、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隱患排查)整改通知單要求整改。
2、按照“四定”(定整改項目、定整改內容、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責任人)的要求整改。
3、對檢查的各類安全生產問題要及時、認真、全面整改,重點是做好落實工作,嚴禁各類事故隱患重復發生。
4、復查工作,針對上次檢查出的問題在下次檢查時進行復查。
5、做好現場檢查、整改、驗收記錄。
第六章 獎懲
第十條 對現場檢查出現的一般和嚴重的安全問題,按公司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處罰:
1、作業中未佩戴手套或安全帽、未穿著勞保鞋等勞動保護用品的作業人員,一經發現,處罰現金200元,并予以記錄,交予財務部。
2、未正確佩戴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的作業人員,一經發現,處罰現金100元,并予以記錄,交予財務部。
3、裝卸運輸過程中出現違規操作的,一經發現,處罰現金100元,并予以記錄,交予財務部。
4、作業前應檢查裝卸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如發現設備出現故障應及時報修,凡帶故障作業的,一經發現,處罰現金100元,并予以記錄,交予財務部。
5、電工獨自一人進行維修、拆卸、安裝等帶電作業的,處罰現金100元,并予以記錄,交予財務部。
6、在裝卸作業時,有酒后作業行為的,處罰現金50元,并予以記錄,交予財務處。
7、由于工作或私事發生爭吵、打架,造成不良影響的,雙方各處罰現金50-1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8、根據安全作業監督卡打分內容,以1分20元累計,處罰監督卡歸屬部門扣分累加款項,并交予財務部。
獎勵:
1、積極向公司提供違章、違紀及破壞、偷竊貨物的一經查實,公司視其情況予以獎勵50-200元。
2、針對安全監督部門或崗位設立年度安全獎,安全生產日累計達365天的,每人獎勵200元。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物流中心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