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社會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單位,也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指企業依法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和義務。為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 第一條?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制度
??????? 企業必須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并將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到各部門、各崗位,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要求。
???????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實施、綜合管理監督責任;企業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企業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崗位責任。
???????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績效量化考核制度,對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應當與職務任免、勞動報酬掛鉤。
??????? 第二條? 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并納入本單位全年經費預算,不得挪作他用。高危行業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省規定標準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并按規定繳存和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 企業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 第三條? 設置安全機構和配備人員
??????? 從業人員超過300人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主任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從業人員在3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工業企業、交通運輸企業、港口企業或同時容納100人以上(人均活動面積不少于3平方/人)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配備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 第四條? 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 企業應當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安全生產檔案。
???????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包括投入保障、工作會議、責任目標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培訓教育、日常檢查、隱患排查整治和報告、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和管理、危險性場所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危險作業和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危險物品管理、特種作業人員資質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和報廢管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安全評價、職業衛生管理、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體系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等保障安全生產的內容。
??????? 安全生產檔案應當包括企業的基本概況、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和有關安全管理人員的姓名及聯系方式、生產工藝操作規程、主要危險危害因素、重大危險源隱患、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情況、事故應急處置方法和預案、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安全資金投入、員工安全教育情況、職業健康監護、安全生產活動記錄、事故發生原因及處理情況等內容。
??????? 第五條? 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
??????? 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礦山、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安全主任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 企業對在崗從業人員應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應當對新進從業人員,離崗三個月以上或者換崗從業人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后的有關操作人員在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 企業應當制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建立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教育培訓情況。
??????? 第六條? 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資質和證照
??????? 國家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按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審批手續(含登記備案)的,不得從事相關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建設、中介等活動;取得行政許可后,不得擅自降低或者改變原有須持續具備的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不得出借、出租、轉讓或者弄虛作假,騙取冒用安全生產相關證照。
??????? 安全生產許可、審批(登記備案)事項名錄附后。
??????? 第七條? 開展危險源辨識評價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 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建立普查建檔、風險辨識、定期檢查、檢測和監控預警制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企業重大危險源的名稱、地點、性質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救援預案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并至少每半年報告一次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措施的實施情況。
??????? 企業應當定期組織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檢查,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監控責任制、資金專項使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分類登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及報送、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等各項工作制度;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制定整改計劃和應急方案,明確專人負責,實施監控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定期向安監和有關部門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 企業應當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重大事故事故治理后須經安監和有關部門審查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對非本單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或者難以消除的,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 企業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和表彰。
??????? 第八條? 提供符合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場所和環境
??????? 企業的生產區域、生活區域、儲存區域之間的安全距離以及周邊防護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 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應當設置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建筑施工現場的運輸道路、機械設施、供水排水、供電系統、材料堆放、腳手架、工作平臺、食宿場所等,應當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
??????? 第九條? 配置符合安全標準的生產設備設施和器材用品
??????? 企業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使用沖、剪、壓、切設備和木加工機械等設備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安裝有關安全防護裝置;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設施;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 企業使用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應當由取得制造許可的生產單位生產。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單位應當選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游樂設施及其配套設施,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維修和改造;定期對游樂設施進行安全檢驗。應當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應當根據特種設備使用需要,配足特種設備操作人員。
???????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 戶外廣告設施產權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建筑標準和本市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規范設置廣告;建立安全檢查和維修制度;遇有臺風、汛期等特定氣候條件,應當事前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規定(《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 第十條? 落實危險作業(活動)的安全管理措施
??????? 企業進行爆破、大型設備(構件)吊裝、設備大修、建筑物和構筑物拆除、臨近高壓輸電線路作業、在密閉空間內作業,以及開展高危文體旅游活動等危險作業和活動,應當制定危險作業(活動)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指導并監督操作人員和活動參與人員(游客、觀眾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活動)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活動)。作業前,負責現場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應當就作業安全要求向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