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降低安全風險和安全成本,促進公司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本公司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貫穿于生產、施工、安裝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公司經理、總工程師、各部門經理、各工段長、班組負責人是本公司、本部門及至工段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公司生產技術部是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公司經理和總工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歸口管理。
第七條 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第八條 公司成立以經理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重大的安全生產問題,組織重要安全生產活動。
公司總工具體協調、指導、監督、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
各部門成立以部門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綜合管理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本部門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協調相關事故處理,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九條 公司生產技術部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和具體組織,并對在生產實踐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電氣、機械專業人員,歸口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各工段長、機電帶班人、班組長、門衛、化驗室、保管員、財務人員等為本部門兼職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進行查處和糾正,負責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的落實與檢查。
第十條 安全管理人員要懂得生產、安裝、施工的基本理論和知識,要了解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熟知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要能夠熟練掌握各生產設備、設施的安全技術規范、規程、標準。
第十一條 加強對動力、機電、機械設備、安全設施、車輛、儲油罐的管理,要把對進入本作業區、本管理范圍內的各種設施、設備、人員的管理納入本部門的安全管理中,并對其安全運行實施監督,不允許以其有使用管理主體為由而放任不管或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二條 公司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審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公司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負責審定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公司所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組織審定并批準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按規定審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費用,并對其投入的有效實施進行監督。
5、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6、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監督實施。
7、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安全生產狀況。
第十三條 總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總工程師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和技術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審批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方案,審定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公司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實施計劃,監督檢查各部門、各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組織制定生產崗位塵毒、噪聲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或規劃。
3、組織領導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4、定期組織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6、領導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審定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7、負責組織對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報告。
8、指導并參與對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第十四條 各部門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各部門經理是本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度、標準,對本部門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健康安全全面負責。
2、領導組織實施本部門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規劃及實施計劃。
3、認真執行“五同時”規定,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匯報,分析、預測本部門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落實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
4、健全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本部門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并保證其正常運轉。
5、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6、嚴格遵守有關用工管理規定,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實施組織領導。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本部門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8、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協助事故調查,制定并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9、監督檢查本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安全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10、做好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發生時現場保護工作,并協助事故調查,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第十五條 生產技術部的安全生產職責:
生產技術部的任務是:研究、落實公司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組織實施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標準及安全生產政策的擬訂工作。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督促落實并檢查其執行情況。
2、綜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公司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公司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工段做好安全生產管理。
3、組織、協調公司管理范圍內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4、組織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各工段長、班組長的安全資格審核等工作。
5、監督檢查各部門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有關設備、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情況。
6、監督檢查各工段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和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監督檢查各工段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7、負責對公司重要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研究,書面提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獎罰文件。
8、參與各部門對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使用過程中相應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與編制工作。
9、負責組織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等方面的綜合治理工作進行研究。
10、負責對參與重大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鑒定,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11、對現場存在重大隱患的專業性較強的項目,有權下達停工整改決定。
第十六條 各工段長、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工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協助部門經理做好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貫徹與落實,并檢查監督執行。
2、負責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落實,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3、負責對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和行為進行查處;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參與隱患整改方案的編制,及時對隱患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4、組織做好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與考核工作。
5、負責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工作及活動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6、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對現場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品及危險廢棄物的管理;做好對現場安全設備、防護器材、急救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7、及時、如實地進行事故報告,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參與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十七條 保管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對購置的各種機電設備、材料或直接用于安全防護的料具及設備等進行及時全檢或抽檢、保管等工作。
2、嚴格按國家標準及公司的有關規定采購勞動防護用品,并向主管部門提供采購情況,接受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