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促公司各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失職及瀆職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二)監督公司各級干部任用情況,督促人力資源部配備安全素質和安全管理能力合格的干部。
(三)把領導干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及安全業績作為重點監察內容。
(四)參與生產、經營、基建等重大項目的審核,并對項目的實施和安全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加強對重大生產經營活動項目的執法監察,認真查處經濟活動中的腐敗行為。對造成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以及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失職、瀆職、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等問題嚴肅處理。
(六)對本公司各項招標活動進行監督,確保設備、施工隊伍等符合安全生產需要。
(七)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與有關部門共同查清事故的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行政處理意見,督促事故單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制訂整改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公司監察部門報告情況。
(八)受理本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等問題的投拆,督促相關部門查清事件真相。
(九)監察公司資金使用情況,確保安全生產投入及時、如實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