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辯識、評價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在施工活動中存在的職業健康安全危害,評價其危險程度,實現對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因素的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所有施工活動中的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控制。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環境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GB/T28001-2001
4 職責
4.1工程項目管理部負責工程項目管理合同范圍內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控制的組織、管理工作。
4.2 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為工程項目管理部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工程項目管理部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控制工作。對各BT承包商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控制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對其危害辯識、風險評價的結果進行分析、評價。
4.3 各BT承包商執行工程項目管理部發布的《危害辯識與風險評價實施計劃》,負責本單位作業范圍內的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控制工作。
5 內容及要求
5.1 工程項目管理部結合項目生產活動的具體情況,組建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控制評價小組,組織制定《危害辯識與風險評價實施計劃》。
5.2 各BT承包商按《危害辯識與風險評價實施計劃》的要求,對本年度所有作業活動,所有進入作業現場人員的活動,以及機械設備進行危險源辯識、環境因素和風險評價。
5.3 危害辯識、風險評價的重點:
a) 工作場地特點:如高空、井下、洞口、容器內、帶電作業、交叉作業,作業場地狹小,安全裝備無法使用等可能給作業帶來危險的因素。
b) 工作環境的情況:如高溫、高壓、易燃、易爆、輻射、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缺氧等可能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
c) 工作中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材料等給作業人員帶來的危害或設備異常。
d) 操作程序以及工藝流程的顛倒、操作方法的錯誤等可能給作業人員帶來的危害或設備異常。
e) 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與所從事工作的身體要求不適應,或者作業人員的自身素質(技術素質、熟練程度、安全意識)的局限給作業人員帶來的隱患。
f) 管理上包括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完善給作業人員或機械設備帶來的危害。
g) 其他可能給作業人員帶來危害或容易造成設備異常的不安全因素。
5.4 各BT承包商按照本企業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文件要求,對本單位作業進行危險源辯識及環境因素和風險評價,填寫附錄A《危險源辨識與危險評價表》附錄B《重要危險源清單》、附錄C《環境因素辨識評價表》、附錄D《 重要環境環境因素清單》。
5.5 BT承包商將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的辨識及風險評價的結果匯總,報項目監理部、工程項目管理部進行審核。
5.6 項目監理部、工程項目管理部對BT承包商上報的危害辯識與風險評價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審核評價結果,確定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
5.7 各BT承包商根據評價結果,對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制訂應對措施及應急響應預案,報項目監理部、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進行審核、備案。
5.8 BT承包商依據發布的風險評價結果對本單位標段范圍內的作業進行管理。
5.9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危害辯識與風險評價實施計劃》的執行情況。
5.10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每年按相關程序,依據當年的施工項目內外條件,每年進行一次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工作,以有效指導危險因素控制。
5.11 BT承包商每項工作開工前,均應針對該項工程特點,依據當時的內、外條件,進行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工作,以驗證風險控制計劃的符合性,指導有效的風險控制。
5.12 工程項目管理部及BT承包商應建立并維持職業健康安全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危險控制活動的記錄,并隨時保持記錄的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