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加強本廠對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廠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危險源,是指《職業危害因素清單》中所規定的危險源。
3、存在危險源的部門或班組,負責人需全面負責部門或班組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控制工作。
4、對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科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進行舉報。
5、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安全管理應包括以下內容:
5.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安全管理與控制措施。
5.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控制清單》。
5.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本廠將識別出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填寫《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控制清單》,報安全科進行備案。
7、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安全科進行備案。
8、本廠安全科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控制措施,監督控制措施實施情況,防止事故、事件發生。
9、安全科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進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0、安全科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11、各班組應當在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控制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管理。
12、各班組應對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并記錄在《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記錄》中,報安全科進行備案。
13、安全員及現場負責人應對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科。
14、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各部門或班組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科或有相關領導。
15、安全科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5.1 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基本情況;
15.2 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15.3 應急設備與設施;
15.4 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15.5 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15.6 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15.7培訓與演練
16、安全科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17、安全科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監控和管理系統,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18、安全科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18.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18.2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18.3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登記建檔情況。
18.4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18.5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監測情況;
18.6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18.7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18.8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18.9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18.10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18.1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日常管理情況;
18.1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19、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20、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并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對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實施有效的管理和監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