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負責廠控以上的重點設備的日常點檢工作,對于點檢不到位發生的安全事故負責。
第二條 負責所管區域各單位設備的管理、日常使用、維護、保養及點檢、檢查、指導、監督考核工作
第三條 所管區域內計劃檢修的項目的落實、增補和跟蹤、驗收、考核工作及對計劃檢修的協調、平衡
第四條 所管區域內點檢卡,設備運行情況報表的發放、收集、完善和考核工作。參與所管區域內設備事故的調查、落實,參加事故分析會
第五條 協助各單位解決設備疑難問題,完成廠臨時安排設備課題的攻關
第六條 積極主動深入一線,現場提供設備技術指導,協助解決處理設備問題
第七條 有權對備件質量改進提出建議
第八條 有權監督、檢查各單位人員對設備維護狀況維護制度和檢修質量
第九條 對檢修計劃有權提出修改和調整建議
第十條 負責設備修舊利廢管理,制定修舊利廢標準、報廢標準及計劃,
第十一條 負責落實、監督作業區定修計劃執行過程中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有考核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