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財產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做到萬無一失,特制定本鄉(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
(1)鄉屬企事業單位、村委會、生產及經營組織必須制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2)鄉上成立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落實人員,明確職責任務,組織實施。全鎮相關部門必須主動、積極配合協調,提高救援能力。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組織機構的全體人員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排險、救助,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
(4)重特大事故發生后,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認真調查,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時限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及時安撫受害者家屬,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確保社會穩定。
(5)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護事故現場,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條件。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