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包括特種作業和符合危險作業的其他主要作業。
從事危險作業人員的基本要求:
必須具備從事危險作業的專業技術業務知識,熟悉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規程,無職業禁忌癥,以及其他影響危險作業工作的禁忌癥。
特種工種上崗有關安全規定:
①特種作業:電氣、起重、電氣焊、壓力容器、車輛行駛。
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去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持證上崗作業。
③學徒工操作,應有師傅在場指導,如發生事故,師傅應承擔責任。
④各單位對無操作合格證的人員,必須提出解決措施,限期解決。
符合危險作業的其他主要作業有:高空作業,帶電作業,有窒息性、中毒性氣體環境中的作業,禁火區域內的動火作業。
①凡需要在高處作業或帶電作業的單位,必須由所在作業區寫出申請報告,報告中必須寫明作業地點、作業時間,以及作業時準備采取的哪些安全措施。經生產技術與裝備部專職安全員審核,生產技術與裝備部專職安全員根據公司規定的管理審批權限,逐級申報,施工作業單位應在接到批準后才能進行作業。
②從事煤氣作業或在有毒、窒息危險的作業時,除按規定申報批準外,動工前,還必須實地測定煤氣含量,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動土。施工過程中必須有專職安全人員在場監護,有關安全救護工作,必須聽從專職安全員的指揮。
③在禁火區域動火作業,均需在班妥動火許可證的審批手續之后方可進行,并按公司《禁火區域安全管理的規定》執行。
④在禁火區域,危險要害區域作業的,一般應在白天進行。
⑤在禁火區域或危險要害區域施工作業期間,公司主管領導和生產技術與裝備部的有關人員要到現場,督促、協助作業區搞好安全監護及防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