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生產現場的管理和控制,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隱患
生產過程中的隱患分為:人的不安全行為、設備實施不安全狀態、工藝技術及環境不安全因素等。
1、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
①違反安全操作;
②違章指揮;
③疲勞作業等。
2、設備設施不安全狀態:
①設備設施過期使用;
②設備設施的設計制造存在缺陷;
③設備設施的使用、維修不當。
3、工藝技術環境因素:
①工藝技術落后、不適宜生產要求;
②自然災害等因素。
二、控制措施
1、發現違反安全操作的作業人員,應停止其工作,對其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再上崗,必要時應給予經濟處罰。
2、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操作,并上上級領導舉報,因違章指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指揮者承擔一切責任。
3、對疲勞作業者應輪流作業,適當調整作業時間。
4、設備設施使用不應超過其生命周期,設備設施應當經常維護保養,對超周期使用,不能維修或維修不如更新劃算的應按規定作報廢處理。
5、設備設施存在缺陷的應由設計制造單位負責重新設計制造,畢業時退回處理。
6、設備設施的使用,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違規操作,野蠻操作等。維修后的設備設施應實行驗收制度,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設備設施,造成事故的,由使用者承擔一切責任。
7、對工藝技術不適宜生產要求的,應及時更新,引進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及設備、設施,對報廢和購進新的設備設施要嚴格按照《生產設備設施的規定》執行。
8、企業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增強企業抵抗自然災害的能力,把企業的損失降至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