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的指示,組織編制、修改、補充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和嚴格考核。
3、主持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4、督促制訂和實施施工生產過程的安全生產措施。
5、在布置、檢查生產的同時,布置、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6、主持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包括防汛抗臺領導小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對重大安全問題組織討論。
7、定期組織公司綜合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各種專業安全檢查,領導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8、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9、組織編制勞動保護措施項目,并落實物資、經費等,保證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