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裝備是施工中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品。在施工中正確使用可以避免或減少人身事故的發生,確保人身安全。
⑵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及其它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必須經公司安全環保監察部指定的廠家進行選購。
⑶新購的安全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必須按規定進行試驗,不合格產品嚴禁使用。
⑷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必須設專人保管,并按規程規定定期進行試驗和外觀檢查。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有下列情況者嚴禁使用:
①安全帽:帽殼破損、缺少下顎帶、缺少帽襯(帽箍、頂襯、后箍)等。②安全帶(繩):斷股、霉變、損傷或連接環有裂紋、掛鉤變形、縫線脫開等。③操作平臺:加工后未經試驗、焊接有裂紋等。④驗電器:未經耐壓試驗、指示燈不亮或無音響等。⑤絕緣用品:受潮、破損或被擊穿等。
⑸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化學腐蝕物及尖銳物體,不得移作他用。
⑹凡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⑺墜落有效高度達2米及以上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