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通則
(一)加強檢修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
(二)落實好檢修項目負責人,并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三)事先找出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好可能出現的異常事故的應急預案,提前采取預防措施。
(四)檢修前要由檢修單位主要領導和檢修現場負責人共同召開檢修會議,內容是:檢查勞保品佩帶情況、學習檢修規程及相關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檢修任務并落實到人、制定應急預案等,要保證讓全體參入檢修人員熟悉操作環境、危險源及安全措施,做好會議記錄,內容要詳細、具體,參入檢修的所有人員要在會議記錄上面簽字確認。
檢修會議召開按照A/B/C類設備分別由設備廠長、設備主任、檢修班長負責落實。
(五)檢修期間若需從事動火作業,應先通過動火三級審批后方可實行,并嚴格按照《動火作業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執行。
(六)檢修作業過程中若需登高作業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操作票,經過三級審批后方可進行,并按《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執行。
(七)重點設備、特種設備、電力設施等,(如:A/B類設備中的,多功能天車及普通天車含軌道、電解及碳素除塵器、大型的壓力容器及管道、球磨機、鍋爐、中頻爐、混捏機、室外斗提、500t破碎機、熱媒系統、懸鏈系統、100KW以上電機、整流柜、整流變、變壓器、開關柜、高低壓配電室等)以及其他高空設備(設施)的檢修必須辦理檢修操作票,由檢修單位負責上報并經逐級領導簽字后方可進行。
(八)現場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要經常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狀況,保證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九)檢修作業現場必須有明顯的安全標志,由專人監護,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夠到安全地點或安全期間干的一定轉移到安全地點或延遲到安全期間干;能用比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較安全方式作業。
(十)如果出現交叉作業(即:檢修和生產同時存在),檢修區域除設立安全標志外,還要在檢修外圍設立安全警戒線,現場設立主任監護,指揮現場車輛、行人等安全通過。
(十一)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檢修安全技術規程。
(十二)在易燃、易爆區域的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十三)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動火作業前,對動火點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干凈。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十四)非公司專業焊工人員禁止從事焊接作業;非專電氣人員嚴禁檢修電氣設備(設施)。
(十五)進入設備內之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隔絕,并進行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
(十六)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和器材。
(十七)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規定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設備內。
(十八)所有天車的檢修必須按規定使用阻輪器,以確保天車固定良好。
(十九)檢修作業完工后,經檢修負責人、安全監護人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
(二十)各分廠(車間)應該定期組織對管理轄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車間每周一次,分廠每月不低于二次;檢查結果上報安環科。
(二十一)分廠(車間)要每天安排專人對轄區內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種操作規程執行落實情況進行安全巡查,重點查處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對落實不到位的當事人進行安全處罰。做好檢查記錄備查。
二、設備檢修流程
所有設備(設施)在檢修過程中必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停機→斷電→拉閘→配電箱上鎖→掛牌(禁止合閘)→專人現場監護→進行現場安全確認。
特別說明:
1、所有電氣(電器)設備或帶電設施堅決杜絕帶電檢修;
2、所有機械設備(設施)堅決杜絕邊運轉(運行)邊檢修;
3、所有設備(設施)檢修前必須切斷控制電源,并在啟動按鈕上懸掛“禁止啟動”標志。
三、設備檢修現場安全監護人
1、設備小修或檢修時間低于4小時(含):現場檢修班長或負責人(第一安全監護人)、檢修單位設備副主任(第二安全監護人)。
2、設備中修或檢修時間低于8小時(含):檢修單位設備副主任(第一安全監護人)、分廠設備副廠長/專職安全員(第二安全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