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本廠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并負責本廠職工各工種、工序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發放。
2、負責具體組織本廠現場安全檢查,有權監督本廠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對違章作業有權先令其停止操作,然后再逐級上報研究處理。
3、組織本廠一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保護現場。
4、負責本車間工傷考勤和審查工傷事故報表。受傷者“診斷證明”及“休工假條”“事故報表”經主管廠長簽字后送交總公司能源環保部。
5、有權召集班組安全進行安全生產活動。
6、負責生產巡視及重點防護工段的安全保護,并有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