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保障公司生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
第三條 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規定;安全企業職工人數的2‰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GB/T225-2010規定;安全企業職工人數的2‰配備專職健康管理人員
《XX省安全生產條例》
其它如:上級主管部門要求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
第五條 公司主管人事的副總經理根據相關法規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 各生產部門根據安全管理部門要求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條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委會由董事長任主任,總經理、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任副主任,成員由……
第九條 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公司按公司人數的2‰配備安全生產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按公司人數的2‰配備專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公司的職業健康工作。配備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專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由人力資源部下達調令或下發任聘書。
第十條 ……
第十一條 各生產性部門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門一把手擔任,副組長由部門主管生產的副部長擔任,成員由部門兼職安全管理員、技術人員、生產調度、分會主席等人員組成。其職責見《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領導小組職責。
第十二條 專職安全管理員、專職職業健康管理員任職條件:
……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