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充分發揮管理人員的職能,及時發現和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問題。根據上級公司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1、安全員是公司級的管理人員,執行24小時現場輪流帶班制度,隨同職工共同下井、升井。
2、每班要有一名單位管理人員(單位負責人、技術人員和班組長)在生產作業現場進行帶班作業(班組長要隨同職工共同下井、升井)。
3、各單位要排出管理人員帶班表,按時(每月18日前)報生產安全處和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4、帶班人員要盡職盡責,堅守崗位,在生產作業現場進行巡回安全檢查。嚴禁脫崗。
5、相關部門的人員要不定期的抽查帶班作業情況。
6、做好帶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