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須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委員會;
2、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委員會的各項規章制度、職責等;
3、安全管理委員會定期開會、審查安全工作的進展,確定年度公司安全工作方案,并協調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各類安全問題;
4、安全管理委員所任命的所有人員須有任命書或文件;
5、安全管理委員會會議所有內容須有記錄或紀要,并以檔案形式保管;
6、安全管理委員所任命的所有人員應參加以下培訓:
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標準化系統培訓、危險辨識和風險評價 培訓、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培訓、事故事件調查技能培訓等;
7、被任命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有效資格證;
8、安全管理委員成員須設立員工代表;
9、安全管理委員員工代表的職責應明確,并在工作中有所展示;
10、安全管理委員會議紀要、下放的文件和工作清單應由安全管理委員主任或管理者簽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