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在廠長領導下,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生產、防塵、防毒、防火、防爆。經常性的組織全廠安全大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3、負責制定、修改各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監督嚴守安全操作規程。
4、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協助教育部門、設備部門對新進廠職工的“三級”教育,特殊工種的培訓和安全知識考核。
5、督促車間進行安全解剖,對隱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對緊急布安全的情況,有權停止有關人員工作和生產,并立即報告廠長處理。
6、參與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審議與試車工作,使之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7、組織編寫安全計劃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
8、督促有關部門合理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并及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9、加強對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督促有關部門做到車定人,人定崗、嚴禁無證駕駛。
10、負責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認真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協同有關部門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