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領導下,堅決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落實上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決策,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日常的歸口管理工作。
2、在上級領導下,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組織公司安全大檢查以及會同專業部門進行安全專業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并檢查各部門執行情況。
3、在參與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工作時,提出和落實、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在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時,參與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設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4、負責組織公司的安全法規和安全知識培訓,檢查指導各部門的安全教育工作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證工作。
5、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日常工作,制定勞防用品的發放標準,監督勞防用品的質量,組織實施防暑降溫、防汛防臺、防寒保暖等季節性安全生產護工作。
6、采納各部門提出的安全生產操作合理化建議,對操作規程進行修訂、完善。
7、負責新產品、新工藝和新裝備在設計時的安全技術認定,負責制定新產品、新材料的使用、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8、負責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技術問題,負責重大安全生產技措項目方案的制定,對部門難以解決的安全技術隱患組織攻關、整改。
9、參與工傷、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作出技術上的鑒定意見,負責工傷、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審,并組織和參與整改措施的落實。參與因工負傷和職業病致殘的勞動能力鑒定,會同總務部做好工傷職工的診療和工傷醫療費等費用核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