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經理在董事長和總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分管的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的條例、規程、規則和決定以及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等。
2、貫徹執行“五同時”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把安全生產列入生產經營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投入足夠的精力抓好安全工作。
3、組織編制大型工程項目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的技術復雜工程的安全設計;組織審批項目上報的安全設計,并督促實施。組織編制和貫徹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完成安全生產目標。
4、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設計(安全措施)。
5、加強對安全監察部門的領導,按定員配強配齊專職安全監察人員,并保持其相對穩定,因工作需要調動時須征求上一級安監部門的意見。注意發揮安全專職人員的作用,支持他們行使“三大權力”。(即:有權拒絕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發現險情、有權先停產處理后匯報;領導打擊報復,有權越級上告)。
6、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對特殊工種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和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及新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7、制定并落實安全標準工地建設規劃,抓好安全標準工地建設,并對標檢查、督促、落實、自驗、獎懲。
8、組織公司每季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應組織、督促有關部門認真研究,限期解決,消除事故隱患。
9、支持職工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方面的合理化建議,總結交流安全生產方面的先進經驗,表彰獎勵安全先進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