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將制訂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對危險源和危險部位的管理和檢查,使生產過程中的風險降到最低程度。為了在重大事故發生時能及時予以控制,有效地組織搶險和救災,防止事故的擴大,生產企業將對本單位的危險場所和部位進行危險源安全評價。對所有被確定為重大危險源的部位和場所,應事先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的狀態和定量進行預測,評估事故發生后的危害大小、人員傷亡情況、設備破壞和財產損失程度,以及由于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火災、爆炸,有毒有害物質的擴散對周圍地區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的預測。依據預測,提前制訂重大事故應急措施方案,組織、培訓搶險隊伍和配備救援所需的裝備、器材,以便在重大事故發生后,能及時按預訂方案進行實施,在較短時間內使事故得到控制,或按照正確的方法和程序進行救助和疏散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一、企業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機構。其結構規定如下:
1.指揮系統及其職責(1)制訂應急指揮組織系統圖。(2)熟知有關應急救援方面的立法文件和規范規定。
2.指揮領導機構及其職責(1)指揮領導小組及其職責:a、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修訂和完善工作。b、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c、負責組織排險隊、救援隊、醫護隊的實際訓練等工作。d、負責建立通信與警報系統,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物資。e、負責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2)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職責a、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b、向上級部門、當地政府和友鄰單位通報事故的情況。c、必要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發出緊急救援請求。d、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e、負責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3.指揮部人員分工總指揮負責組織企業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安全部門負責人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保衛部門負責人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生產部門(或調度長)負責人: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系統的調度工作事故現場通訊聯系和對外聯系。機電(設備)部門負責人:協助總指揮負責工程搶險、搶修工作的現場指揮。衛生部門(包括防疫站站長、醫院院長)負責人: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傷亡、中毒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后勤(總務)部門負責人:負責搶修和搶救傷亡、中毒人員的有關必需品的供應工作。供銷部門負責人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環保部門負責人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有毒物質擴散區域內的監測和處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