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提出貫徹的具體意見,組織落實。對在全院實施國家和上級單位各項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負責。
2.組織編制年度設計安全目標計劃,經行政正職審批后組織實施。接受安全第一責任者的委托負責組織分析全院設計安全形勢,召開月度安全分析會,制定全院安全工作方案。
3.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健全、落實各設計生產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4.協助行政正職具體組織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活動,和“安全周”活動。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包括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要落實到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限期完成。
5.協助行政正職負責分管設計生產的日常工作,充分發揮設計安全監察體系的作用,經常聽取安全管理職能部門的工作匯報,支持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安全事故統計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6.參加或主持(行政正職不在時)院每月一次的安全分析會,主持定期的安全生產碰頭會,及時確定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7.經常深入生產一線,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落實安全獎懲辦法。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部門一級的安全分析活動。
8.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安全事故現場會,對事故做到“三不放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