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2.1公司財務監審部是安全生產投入保障的主管部門。
2.2公司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的審批,并為確保安全生產提供必要的資源設施。
2.3各單位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和管理方案的需要,每年末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報安全生產管理部,由安全生產管理部匯總后,制定全公司的需求計劃,報總經理審批,由財務監審部落實資金計劃,確保安全生產使用的資金。
2.4人事組織部根據制定的年度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列出培訓經費需求計劃,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監審部落實安全生產培訓經費,并單獨列支。
2.5各單位為確保安全生產所制定的應急措施,應根據措施的具體內容,制定資金需求計劃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報財務監審部落實資金。
2.6工會組織的安全生產競賽活動所需獎勵基金,由公司工會提前做出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監審部落實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2.7綜合管理部為防止火災事故,所添置的消防設施,應事先制定設施購置計劃和資金需求,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監審部落實資金。
2.8為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每年為員工進行的體檢費用和職業傷害,所需經費由人事組織部做出計劃,并落實與政府有關部門(如:醫保中心、定點醫療機構)聯系費用支出,或直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公司財務落實資金。
2.9財務監審部負責監督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情況,做到專款專用,確保安全生產資金及時到位。
3.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管理
3.1.1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企業生產計劃的組成部分。它是改善企業 勞動條件、有效防止事故和職業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3.1.1.1編制原則:
1)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納入公司年度綜合計劃中,抓住重點, 先考慮改革工藝設備,從根本上改善勞動條件;
2) 要掌握必要與可能,要充分考慮利用原有設備、設施,盡量用先進技術、措施。按輕重緩急和實施所具備的條件等,安排實施計劃。
3.1.1.2編制依據和方法:
1) 編制計劃的主要依據是國家發布的有關安全生產指示、政策法規和標準及公司安全生產檢查中的整改項目。
2)各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應在每年1 2月1 5日前報安全生產管理部匯總后報財務部進行平衡,列入年度綜合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