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門衛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工地和宿舍區。
2、經批準在工地錄用人員,由接收班組的班組長先帶到門衛登記,并上交本人身份證和一寸脫帽照片四張,無身份證原則上不予接收,特殊情況須經保衛科批準,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未辦理好有關手續的,不作為本項目部的職工,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3、錄用人員進場后7天內必須與接收班組簽訂勞務協議書,并上報質安科備案,否則將不予錄用。
4、錄用人員必須聽從工地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的指揮,服從領導自覺地嚴格執行本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
5、持他人證件或假證件進場者,一經查實,視情處罰款50-100元后予以清退。情節嚴重者送派出所處理。
6、經組織批準的退場人員,由所屬班組的班組長的申請,經施工員簽字,在門衛處領取居民身份證和本人在此工地應得的未領工資。
7、任何人退場時或持包出門、門衛都必須在門房履行行包檢查手續。
8、凡與門衛無理取鬧者,按地治安綜合管理獎罰條例有關規定片是,情節惡劣者送派出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