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相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在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修訂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4)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車投產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5)負責按計劃保質量及時供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
(6)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制訂職工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負責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7)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8)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負責對總公司各單位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會同綜合部認真開展各種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10)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