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部門是生產經營單位領導在事故預防工作方面的助手,負責組織、推動和檢查督促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1)監督檢查本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事故預防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傷亡事故、職業病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事故預防工作的意見。
(2)在制定本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值。
(3)了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堆積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班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對安全技術規程的熟悉情況。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的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有權提請安全生產督促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對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從業人員的經常性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9)制定年、季、月事故預防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生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2)組織開展科學研究,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科技成果和先進經驗。
(13)在業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并如反映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