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在企業及時傳達貫徹,并認真執行。
二、認真抓好黨員干部及全體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黨員、干部、職工遵章守紀,提高安全生產自覺性,爭做礦山安全工作標兵。
三、協助礦長完善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多項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監督、保證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貫徹落實。
四、突出安全生產的地位,積極開展好各項活動,主動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工作,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措施。
五、支持行政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產,組織落實行政安全生產決議,加強對工會、共青團領導,定期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安全工作。
六、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干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為安全生產選配合格人才。同時督促有關部門抓好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提高全員素質。
七、發生工亡和生產事故時,配合礦長組織搶救,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分析,組織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八、對上級違反安全生產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本單位違紀、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黨員干部進行教育,因其造成事故的按其責任大小從嚴從快給予黨紀或行政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