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礦黨委的領導下負責工會的全面工作,并在宣傳、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上實行監督職能。
二、督促行政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各種安全生產法規、規定,積極參與礦規礦紀的修訂和審議,并教育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執行。
三、按照規定參加企業擴建和新建項目“三同時”的審查驗收,保證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四、組織好群眾性的安全活動,加強合格班組建設,開展好群眾安全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教育職工自覺遵章作業,遵守勞動紀律,減少和制止“三違”行為的發生。
五、組織好群監網員活動,積極組織群眾性的安全檢查,充分發揮群監網員作用,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督促各級行政不斷改善職工安全生產條件,搞好勞動保護,加強塵毒治理,做好職業病預防檢查工作。
六、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議,聽取和采納委員對行政抓好安全工作的意見,督促行政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并按委員反映的情況,及時協助行政研究制定出整改措施,督促行政整改。
七、按時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行政安全工作報告和安技、通防資金計劃,并及時向黨委匯報工會勞動保護工作和安全生產情況。
八、發生工傷事故應及時趕赴現場,協助行政組織搶救,幫助做好善后處理的工作。參加各類事故分析調查,根據責任大小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
九、及時總結表彰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獎勵安全生產有功人員,促進安全生產穩步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