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承包工程項目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韓建集團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況,制定本項目工程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提出要求,嚴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標和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3.在組織項目工程業務承包、聘用業務人員時,必須本著安全工作只能加強的原則,根據工程特點確定安全工作的管理體制和人員,并明確各業務承包人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錄用外包隊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嚴格用工制度與管理,適時組織上崗安全教育,要對外包工隊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5.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6.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生產中不安全問題,組織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7.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認真落實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