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協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在本企業施工安全生產中負技術領導責任;
2.領導制定年度和季節性施工計劃時,要確定指導性的安全技術方案;
3.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時,應嚴格審查是否具備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決定性意見;
4.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5.對本企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操作規程,重大項目應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參加特大、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