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組織對新入廠員工(包括畢業生、實習生、代培人員、其創新的參加工作的干部、工人)及全體員工要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作崗位。
(2)貫徹執行員工勞動紀律管理規定,負責對員工勞動紀律的教育與檢查和考核。
(3)貫徹勞動法,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備崗位工作職數,嚴格控制按排遣加班加點,注意勞動強度和保護員工身心健康。
(4)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辦理事故責任者的懲處手續,參加工傷鑒定處理工作.
(5)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干部晉級和獎勵考核內容.
(6)組織做好新工人的體檢工作。根據職業禁忌癥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種的分配和調整,并認真執行有害工種定期輪換、定期脫離崗位的規定。
(7)在辦理臨時用工協議時,應有安全方面的條款,并且把雇用方首先應承擔安全責任作為雇用的先決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