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標準。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安全工作。
(二)在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新產品試制,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應力求采用無毒、低毒代替有毒、高毒物品,采用難燃難爆材料,采用本質安全型的技術與設備。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三)編制或修改工藝規程時,必須符合安全技術的要求。
(四)采用新工藝、新設備和新產品投產前,必須協助和指導車間,做好教育操作工遵守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五)從事科學試驗、研究工作前,應制訂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措施,要求參加人員對從事危險作業的情況和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性能,遺跡發生事故時的急救措施,必須了解掌握,否則不準從事上述工作。
(六)在工藝上有重大改變時,協助車間進行安全技術鑒定、研究和解決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七)負責進行對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工業衛生的安全技術的科研工作,有計劃的解決各項工作的安全技術的重大問題。
(八)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等項目時,同時把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職業衛生的安全設施的工程項目,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或使用。
(九)協助總經理、會同安全技術部對本企業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調查、控制和管理。
(十)參加安全檢查與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并提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十一)對企業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提供有效的安全技術支持。
(十二)編制年度的生產計劃時,同時安排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環境保護措施、工業衛生措施的經費,確保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并符合上級規定及標準。
(十三)在安排生產時與安全工作 發矛盾,則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同時把安全工作列入年、季、月生產計劃中去。
(十四)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并對各類事故進行分析、匯總,將其在安全技術方面的情況報告企業安全技術部。
(十五)分散生產(計劃)的人員,在檢查車間生產情況時,同時檢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消防、衛生及勞動防護的情況,確保安全生產。
